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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廳聯通裝函〔2023〕39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財政、國資、市場監管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開展的智能制造試點示范行動工作總體安排,現啟動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單位(以下簡稱揭榜單位)驗收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公告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單位名單的企業。
02、驗收條件
(一)揭榜單位應按照申報時提交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申報書》內容完成全部重點環節建設內容和揭榜任務目標,總結形成了可復制可推廣的行業典型應用模式。工廠生產效率、資源綜合利用率、設備綜合利用率、全員勞動生產率等顯著提升,產品研制周期、運營成本、不良品率、單位產值綜合能耗等大幅降低,產線作業人員有效優化,網絡安全保障能力明顯增強,整體智能化水平達到行業領先。(二)揭榜單位應當開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評估,達到國家標準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級及以上。
(三)揭榜單位使用的關鍵技術裝備、工業軟件安全可控,解決方案無知識產權糾紛,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特大環境事故,無違法違規行為。
03、驗收程序
揭榜單位參照《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單位驗收申請材料清單》(附件1)編寫驗收申請材料并完成線上申請。揭榜單位對驗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確保驗收申請材料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各推薦單位按照“誰推薦、誰受理”的原則及時受理揭榜單位驗收申請,視具體情況組織本地區、本單位揭榜單位驗收評審工作。驗收評審基于線上系統開展,應包括專家評審和現場考察環節,通過聽取匯報、審閱資料、檢驗測試等方式,對揭榜任務完成情況、工廠實際績效水平、企業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進行考核,給出揭榜單位驗收的綜合評價,形成正式的驗收結論意見。
各推薦單位應及時完成驗收結論意見的線上填報,并將加蓋主管部門公章的紙質版《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單位驗收結論表》(附件2)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單位驗收評審結果匯總表》(附件3)分別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發展司)、國務院國資委(科技創新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視具體情況組織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單位驗收抽查核驗工作,核驗完成后,共同發布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名單,授予通過驗收的揭榜單位“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稱號。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示范期3年。
04、有關要求
(一)揭榜單位驗收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數據資源公共服務平臺(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開展,具體操作方法詳見線上系統使用手冊(見網站)。揭榜單位和主管部門仍用申報時分發的管理員和密碼登陸,不需要重新注冊。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務院國資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4年1月10日
附件:
1.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單位驗收申請材料清單
2.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單位驗收結論表
3.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單位驗收評審結果匯總表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miit.gov.cn)